临床试验

药物临床试验实施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21-12-10来源:

1.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若表格等内容更新,或需增加记录方案未要求内容,需向机构办公室递交说明文件,待机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。

2.所有临床试验资料禁止带离医院,拍照给院外人员需经机构办同意。

3.受试者年龄按周岁计算。

4.入组及每次随访时,受试者需自行挂号,提醒受试者禁用医保挂号,一律自费,保留发票(院外就诊也保留好发票),后期随交通费一起报销。

5.入组前及试验随访前,需及时查询HIS中合并疾病和合并用药。

6.受试者来院筛选时告知受试者,试验期间禁止代开药,并在每次随访时提醒受试者禁止私自开药。

7.源文件(特别是日记卡)中研究者只签署当天的日期,不可回签。

8.质控时间点:入组1-3例、入组合同总例数1/2、所有受试者随访结束时,每个质控节点均先进行专业质控,完成后再进行机构质控。

9.源数据的修改应当留痕,不能掩盖初始数据,并记录修改的理由。

(例如:A修改为B可参考此格式, A  B  研究者姓名,2020.06.01,计算错误)

10.以患者为受试者的临床试验,相关的医疗记录应当载入门诊或者住院病历系统。临床试验机构的信息化系统具备建立临床试验电子病历条件时,研究者应当首选使用。(各位研究者应首选在门诊病历中记录)

11.门诊病历中应当记录受试者知情同意的具体时间和人员。

(该具体时间可在门诊病历中记录,可参考该形式:“研究者XX与受试者XX于09:00完成知情同意,双方签署知情同意书……后面按本院模板填写”)

12.既往用药、既往病史

根据方案要求时限进行描述(可参考本院官网门诊病历模板),若方案要求描述所有既往病史,则仅描述排除标准最长时限内既往病史及用药情况。

13.不良事件(AE)

不良事件,指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后出现的所有不良医学事件,可以表现为症状体征、疾病或者实验室检查异常,但不一定与试验用药品有因果关系。

若方案要求不良事件的收集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,则签署知情同意书至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前的不良事件可定义为“治疗前事件”或以现病史记录。 

14.SAE报告

SAE报告中内容应覆盖EDC或CRF中需收集的字段。

SAE在报申办者前,应给本院机构办审核,研究医生填好SAE报告后不可直接报告申办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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