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(中初级)报名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01-15来源:
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(中初级)报名的通知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条件:
(一)报考初级(士)资格的条件
1、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。
2、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。
(二)报考初级(师)资格的条件
1、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,从事药(护、技)士工作满5年。
2、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,从事药(护、技)士满1年;其中在校期间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,从事护士工作满2年。
3、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。
4、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。
(三)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
1、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,从事医(药、护、技)师工作满7年。
2、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医(药、护、技)师工作满6年。
3、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,从事医(药、护、技)师工作满4年。
4、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医(药、护、技)师工作满1年;其中在校期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人员,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。
5、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。
二、时间安排:
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29日之间,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(http://www.21wecan.com),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,打印《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》(以下统称《申报表》),《申报表》交单位人事处盖章确认。
考生须于2016年1月16日至1月30日之间,将以下材料交至人事处确认:
(一)《申报表》(一份);
(二)本人身份证(原件及一份复印件);
(三)学历(学位)证书(原件及一份复印件);
(四)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(文)(原件及一份复印件);
(五)有下列情况的,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:
1、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,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(原件及一份复印件);
2、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,应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(原件及一份复印件);
3、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(原件及一份复印件);
4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,应提交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。
通过确认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17日-2015年2月1日期间,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,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。
(三)特别说明:入口选择“委直考点”,非“南京考点”。
人事处 2016年1月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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